LED 灯泡(一体成型式)能源之星标准 标准适用方:各生产商及分销商 最新版本修订日期:2010 年3 月22 日 标准生效日期:2010 年8 月31 日 注:以下内容中“ LED 灯泡(一体成型式)”简称为:LED 灯泡 承 担 的 义 务 以下内容为能源之星合作协议的条款,涉及具有资质的LED 灯泡的生产商和分销商 能源之星成员必须坚持以下程序要求: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资格标准、性能标准的定义,必须配合能源之星相关部门关于有权按照能源之星标准对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获准进行公开销售。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标识指南。该指南描述了能源之星标志被如何使用。成员必须遵循哪些准则以及确保所有相关的法定代表人,例如广告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都必须遵守这些准则。 成员在申请 LED 灯泡认证的一年内必须至少有一款产品经检测合格或已经获得能源之星标志使用授权。一旦上述通过,该成员即被认可。当成员在做产品认证时,必须符合当时最新的认证标准。 使用清晰且一一对应的带能源之星LED 灯泡的标贴。主要外包装物正面必须有能源之星证书标志,企业网站、产品目录、用户手册及技术规格参数表必须包含能源之星信息。 成员必须每半年一次向能源之星组委会提供最新产品样本,并更新产品内容,包含任何产品的修改、检测数据的修改、产品型号或销售代码的变更、以及该产品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终止生产或淘汰。在此基础上,成员资格才可以被保持。 如有任何供应商变化,包括新设备、新型号、新包装的信息变更,必须在 30 天以内以书面或在线等方式,告知具体的变化内容。 对于每一类产品,必须提供官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能源之星产品性能标准的检 测报告。 每一个分类产品必须提供电子版或者复印件形式的包装样式报告,只有产品性能和包装检测结果均合格,才能进入合格产品目录。 组委会将任意抽选某一成员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成员承担,如成员拒绝接受检测,则其成员资格将被免除。 每半年提交一次产品出货信息,特别是符合能源之星标准产品出货的总量,信息提交时应写明以下信息: 灯头类型 ANSI 标准外形型号 全向灯:A、BT、P、PS、S、T 装饰灯:B、BA、C、CA、DC、F、G 定向灯:BR、ER、K、MR、PAR、R 非标准的: 功率数 产品编号(如果有) 能源之星希望成员能主动提供出货总量信息及其中能源之星产品在总数中所占品种及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