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 (MARPOL)-->经 1978 年 议 定 书 修 订 的 1973 年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成 污 染 公 约 ( 2011 年 综 合 文 本 ) -->1973 年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本 公 约 各 缔 约 国 , 认 识 到 有 保 护 整 个 人 类 环 境 特 别 是 海 洋 环 境 的 需 要 , 认 识 到 船 舶 故 意地 、随便地 或意 外地 排放油类 和其他有 害物质是 , 造 成 污 染 的 一项重要 来源, 也认 识 到 主要 为保护 环 境 而缔 结的 第一个 多边协议 《1954 年 国 际 防 止 海 上油污 公 约 》的 重要 性和该公 约 在防 止 海洋 和沿海 环 境 污 染 方面所作出的 重大贡献。 本 着 彻 底 消 除 有 意 排 放 油 类 和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而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并 将 这 些 物 质的 意 外 排 放 减 至 最 低 限 度 的 愿 望 ,考 虑 到 达 到 这 一目的 的 最 好办法是制定不限 于油 污 染 的 具有 普遍意 义的 规则, 经协议如下: MARPOL 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的一般义务 1.各缔约国保证实施其承担义务的本公约各条款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以防止由于违反公约排放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而污染海洋环境。 2.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凡引用本公约即同时构成引用其议定书及各附则。 第二条 定 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 1.“规则”指载于本公约附则中的各条规则。 2.“有害物质”指任何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康、有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损害休憩环境或妨害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应受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 3. (1)“排放”一词当与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相关时,系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排放,包括任何的逸出、排出、溢出、泄漏、泵出、冒出或排空; (2)“排放”一词不包括下列情况: ①1972年11月13日在伦敦签订的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所指的倾倒;或 ②由于对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之相关联的近海加工处理所直接引起的有害物质的排放;或 ③为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合法科学研究而进行的有害物质排放。 4.“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