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1 总则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4“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1.5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1 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具有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 建设标准 3.1 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员工熟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 2 术语 施,人人能够发现工作场所火灾隐患。 3.1.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针对所在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准确发现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3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全面、交接严格。 3.1.4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 2 次。 3.1.5 单位落实逐级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部门消防责任人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在岗员工随时检查。使防火检查严密不漏,及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3.1.6 防火巡查重点: 3.1.6.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6.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6.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1.6.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3.1.6.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6.6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工艺装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紧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