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页共页成都市髙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 138 号蜀都中心 1 号楼 19 楼 1902-1904电话(传真):028-8511-3734[§)卓豆律师事簧即Vjipin/JOINlHANDSLAW尸IRIM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答:二、如果您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请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答:三、请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2第页共页成都市髙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 138 号蜀都中心 1 号楼 19 楼 1902-1904电话(传真):028-8511-3734@]卓豆律师事簧所VjOin/JDIN]HANDSLAW尸所在单位及职务:2、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3、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4、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四、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卓豆律师事簧所3第页共页成都市髙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 138 号蜀都中心 1 号楼 19 楼 1902-1904电话(传真):028-8511-3734VJipin/JOIN]HANDSLAW尸IRN1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