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报告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院以解放思想、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机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前提,组织检察干警采取科室讨论、科室负责人集中讨论,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现将取得的初步成果报告如下:一、在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方面通过讨论,广大检察干警清醒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讨论中大家一致感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开阔思路,使之成为检察机关谋划工作、制定措施、推动发展的准绳。为此,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要做到“四破四立”。一是破除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的思想,树立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观念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存在着不能很好地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往往一强调数量要求,就忽视办案质量, 强调办案质量, 就束手束脚, 不敢大胆办案。 表现在:一方面,有的科室盲目追求办案数量,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勉强立案,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甚至出现撤案等问题;另一方面,有的科室工作畏首畏尾,工作完不成任务,甚至出现空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没有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工作力度和执法效果也就无从体现;缺少办案质量作保证的办案数量,体现的执法效果和工作力度就可能是消极的,甚至是负面的。所以,在检察实践中,必须要做好规范化执法, 坚持办案质量为生命线,以多办案为手段,保证办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破除机械执法, 忽视人权保障思想, 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以人为本观念由于受传统执法观念的影响,在发挥检察职能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以至出现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习惯先入为主,有罪推定,重口供、轻证据,特权思想浓厚,对群众诉求不负责任,敷衍拖拉,对人民群众要求、期待回应不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人性化办案,正确处理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关系,把保护人权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时刻牢记为民执法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