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问题讨论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问题讨论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深化反思性侵害犯罪构成的每一个要件进行,思考事关儿童性权利保护的三个现实、紧迫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在行为对象方面,我国刑法对男童性权利保护存在着“另类卑视”的现象,相关立法需要尽快完善对男童性权利的保护;在危害行为方面,有必要适当扩大对性侵儿童的危害行为的解释,便于认定性侵儿童行为;在被害人承诺上,我国当前对性承诺年龄划分十分单一与武断,应当对性承诺年龄进行灵活划分。 关键词:儿童性侵害;男童性权利;性承诺年龄;刑法规 一、兒童性侵害构成犯罪存在立法不足 儿童性侵害是针对儿童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想要更全面、准确地发现儿童性侵害相关问题,寻求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就需要从根本的性侵害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一步步地进行反思。当前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逐渐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学界多采两阶层理论对犯罪构成进行阐释。该理论在讨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主要从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两方面进行考虑。笔者在对儿童性侵害相关问题进行探究时,亦是从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入手。在对构成性犯罪的客观阶层进行了全面反思后发现,对性侵害儿童行为进行定罪时,刑事法律法律规范在行为对象、危害行为、违法阻却事由这三个犯罪构成要件上还存在着不足,使得很多儿童性侵害行为实施者因此逍遥法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儿童性权利保护对象范围有局限性。受传统贞操观的影响以及男女生理的差异,我国刑法对男童性权利保护力度远不如女童,出现刑法对男童性权利保护的“另类卑视”现象。第二,对性侵儿童这一危害行为认定的不明确。刑法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规定是比照着一般的强奸罪以及猥亵、侮辱罪的,同时我国现行刑法对于奸淫行为以及猥亵行为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就导致了对于性侵儿童行为的认定也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第三,被害人性承诺年龄段划分过于僵化。武断地划分了性承诺年龄,使得被害人承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影响了客观的犯罪行为的定罪。 概括而言,本文将从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中的客观阶层出发,逐一反思儿童性侵害构成犯罪存在的立法不足,在参考域外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的保护儿童性权利。 二、刑法对男童性权利保护的卑视 我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观,认为贞操权属于女性独有,只有女性才能成为性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