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廉政准则》之我见学习《廉政准则》之我见从“30个不准”到“52个不准”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个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来的,这次可以说是“转正版”
两个版本相比较,转正版有何新的发展
搞清这个问题,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两个版本比较,有以下几个变化和发展:首先,条目增加,内容有新意
试行版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列有“6个条目”、“30个不准”,转正版则为“8个条目”、“52个不准”,比以前有较大的增加
其中转正版的“8个条目”中的“第七条”、“第八条”为新增内容,分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仅在这两个条目中就设立了“11个不准”
同时在前“6个条目”中,试行版是“30个不准”,而转正版则为“41个不准”,增加了“11个不准”
第二,转正版的形成与颁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韩非子云:“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
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有新动态新问题新情况出现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我们进行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那随着斗争的深入,我们的法规也理所当然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违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取得更大的成果与成效
这次《廉政准则》转正版的颁布,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精神充分体现的结果
第三,行为规范更加明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头脑里要时刻“有根弦儿”,要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样才能从好政、服好务
《廉政准则》从试行版到转正版,从“30个不准”到“52个不准”,第1页共2页在“不可为”方面规定了明确的硬杠杠,这对于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