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24〕58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24〕59 号)
二、入户条件1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深圳市人民政府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根据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1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准备以下材料(1)在 2024 年 6 月 11 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24 年 6 月 11 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