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司法行政社会治理讨论浅谈人民调解在基层——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司法行政社会治理讨论 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胡泽瑜众所周知,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拥有者繁复多样的文化内涵,自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文化差异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必定会有摩擦和矛盾,彼此之间的妥协退让是化干戈为玉帛的最好途径
我国自古就有“和事佬”,现在更是在法治领域实践和完善着人民调解制度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的运行是基本
但是 ,在传统思想指挥下大多数人还是拒绝与“衙门”打交道,这往往阻碍了民众对法律运行的监督,非常不利于在此过程中的法律普及和法治建设
庞德曾经说,“民众对权利和审判漠不关怀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法律的价值从实践中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群众的智慧来源于劳动,劳动就是实践,实践中出真知
任何人在实践中所接触和领悟的东西最容易被理解和深刻记忆
因此,法律既不应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应铭刻在铜表上,而是应铭刻在每一个公民的内心里
而恰恰,最贴近人民生活的制度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最可能为广阔群众广泛参加的制度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最能将普法融于实践的制度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最能被广阔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和径口相传的就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对法律进行实践而产生的一个个真实的、在身边的鲜活案例
故而,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力显而易见,那么我们该如何将他们广泛运用,利益最大化呢
一、保证过程的合法和结果的情理法相融在我国的法律进展史中,历来承载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中国引进和推广程序正义的观念,强调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程序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和重要表现,这不仅体现在司法中,还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各方面,理所当然的也作用于人民调解制度当中,也应当贯穿基层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