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企业工艺设备检修安全通则化工企业工艺设备检修安全通则 第 247 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 248 条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 249 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250 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仔细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 251 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 252 条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实行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 253 条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 254 条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常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节检修准备 第 255 条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制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 256 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 257 条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 258 条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 259 条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节焊接作业 第 260 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洁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