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调解法》的感想《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该法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
这些难题或来源于执法者,或来源于制度缺陷,或来源于社会本身,而且这些难题也逐渐成为阻碍人民调解调解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为更好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攻克这些难题
笔者认为,《人民调解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职责不明,秩序混乱
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纠纷类型也是多种多样,而我国目前拥有调解职能的部门和组织也是五花八门
《人民调解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哪些民间纠纷的调解,所以很多时候,群众并不知道自己的矛盾应当去哪里调解,很多部门也常以需调解的纠纷不归自己管为由,对需调解的纠纷互相推诿,以致错过最佳的调解时机
最终,也容易使群众对人民调解失去信心
第二、如何选出合格的人民调解员以及如何保障人民调解员的各项权利
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及人格魅力对于纠纷调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人民调解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方法;以致许多有威望、有能力且热心调解的人士并没有吸收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来
而且,人民调解员的各种待遇大多也没有保障,要选出优秀的调解员更非易事
第三、如何做好调解协议的制作及司法确认工作
实践中,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以及工作条件参差不齐,经常会出现调解协议的制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的情况,以致当事人在请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时,协议书被确认无效,使得调解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法院在进行司法确认时应如何把握尺度
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审查,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有冲突,如若对该调解协议确认为有效则有违法律;如若直接将协议确认为无效,则好不容易达成的调解协议又付诸东流
这样不但浪费了前期的工作努力,也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升级
第第1页共3页五、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