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面向全国,重点面向全国民委系统及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招标项目坚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鼓励联合攻关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
支持对民族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该机构由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和教育科技司组成,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管理,教育科技司负责其他项目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类型、发布、委托与招标 1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自然科学一般为 2 年,最长不超过 3 年,重点项目不超过 5 年;社会科学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重点项目不超过 3 年;其中,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一般应当年完成,最长不超过 2 年
国家民委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征集选题,制定申报项目指南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以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筛选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国家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应急项目
应急项目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主要采取委托方式进行
第六条项目申请 1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第一个季度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指南》,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