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丹 阳 中 超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时间: 实施日期: 目 录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制度 二、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检查制度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十、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教育制度 十一、剧毒化学品经营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