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案例 1.公开审判制度。[案情 ]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问题 ]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答案与分析 ]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 ,应当选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 ,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 ,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小结 ]《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可以不公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4 条规定 :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案例 2.合议制度。[案情 ]原告张某诉被告韩某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方合伙经营饭馆的合同的关系。此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方不服 ,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 ,判决维持原判。[问题 ]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答案与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41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我国人民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而且除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外,按其他程序审理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