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 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 、财务 、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 ,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 条明确规定 :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 、学校 、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 、 权、利关系 ,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 ,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 、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 :会计工作通则 、会计核算原则、 会计科目 、会计凭证 、会计报表 、会计监督 、会计交接 、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 、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 :校舍 、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 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