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郑州市惠济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开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郑州市惠济教文体局,郑州市惠济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八条: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九条: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有举办者和教职工组成,其中人从事教育事业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人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有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经 1/3 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副董事长名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有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