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市政策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大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冀政[2006]5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唐山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指导意见
一、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一)努力增加科技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支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力争到20XX年全市平均达到1
5%,到20XX年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
“十一五”期间,大中型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
5%以上,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
各类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若低于规定比例,应将低于部分进行计提,并单独列支,作为下年度技术开发费用滚动使用
企业在申请市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税费减免、申请政府其他拨款、信用担保时须如实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作为技术开发费提取比例的证明,未按要求足额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企业不能享受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不能申请和获得科技经费对其科研项目的支持、不能获得政府的其它拨款和信用担保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应资质及优惠政策
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用足用好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