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处置本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原则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危害, 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 科学决策体系, 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 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加强监控、科学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 装备对汛情、 旱情进行监控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防洪条例》、 《永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 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适用本预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处置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1.2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