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一、《移民条例》有关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
(国务院令第471 号)第十六条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及有关税费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及有关税费应当纳入工程概算;二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的构成
制定本条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规定: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