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区营房水电改造工程合同1 警备区营房水电改造工程合同警备区营房水电改造工程合同2 第一部分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警备区营房水电改造工程1
2 工程地点: 警备区院内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2
1 完成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件及施工说明所确定的范围内容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3
1 本工程实行 “包工、包料 ”的承包方式,由乙方完成施工图纸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所有项目施工
执行合同期间一切遇国家和重庆市政策调整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担
2 本工程为据实结算,施工期间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以工程变更清单和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 《现场收方记录表》,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8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按建筑工程四类、电气安装工程三类取费、材料价差按当前市场价格调整
3.3 工程价款(小写) ¥:(大写):本预算价格为工程控制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警备区营房水电改造工程合同3 4
1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土建工程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待工程竣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剩 余 款 项 决 算 审 计 完 成 后 , 甲 方 按 照 审 计 认 定 价 格 付 款 至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2 工程中乙方垫资施工的部分资金甲方不负担利息
3 工程竣工决(结)算总造价以武警部队审计部分的最终审定认定为准
第五条 工期5
1 2015 年月日前开工, 2015 年 月 日前竣工
工期个日历天
2 施工期间如遇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