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一、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我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任务是
到20*年,在全省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年,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其他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年,各省辖市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年,各省辖市覆盖率达80%以上
试点县(市、区)当年覆盖率应不低于60%,第二年不低于80%
各县(市、区)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政府组织引导
政府对保障农民健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多方筹集资金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按照筹资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既使参保者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又做到收支平衡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二、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
农民以户为单位根据筹资标准自愿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具体征收办法和筹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原则上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农民个人筹资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其他地区农民个人筹资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
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提高缴费标准
第1页共4页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持
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