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急 值 处 置 记 录 本 1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加强检验“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到临床,以便临床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
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验检查结果值称为“危急值” 二、凡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功能科等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应及时复核一次,同时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如两次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送到临床科室
三、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四、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 按要求记录外,还 应立 即 将检验检查结果报告主 管医师( 或当 班 医师) ,同时记录汇 报时间、汇 报医师姓 名
五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 据 该 患者的病情 ,结合 “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 该 患者的病情 做 进 一步 了 解 ,对 “危急值”报告进 行分 析 和 评 估
对 进 一步 的抢 救和 治疗措施( 如用 药 、手 术 、会 诊 、转 诊 或转 院 等) 做 出决 定;并在病程 记录中 详 细 记录报告结果、分 析 、处理情 况 ,处理时间( 记录到时与 分 ) ;若 为住 院 医师有向 上 级 医师报告的内 容 、上级 医师查房 情 况
2 关于急诊报告和应通知 临床危急值的管理规定 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更好地为临床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急诊报告的管理,真正做到急诊急做,特制定急诊报告和应通知临床危机值的管理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