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1 - “建设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24-25-27A-27B-35楼及地下室”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24-25-27A-27B-35楼及人防地下室”项目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合同为双方自愿达成,不需经漳州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鉴证,为有效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作为履约合同的依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土建、水电、消防、二次装修、室外景观及室外总体管道工程(甲供材料及由专业部门施工除外: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 2、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电梯等专业施工项目由甲方另行分包,乙方除向分包单位收取工程总额 2%的配合费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若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等项目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指定公司施工,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但乙方不承担因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的责任。各分包单位水电费自负。 三、工程保证金: 四、施工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自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 个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2 - 日历天。双方协商而定。 五、建安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计算: 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甲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文件按实计算 2、定额套用: 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2.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FJYD-201-2005)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年版) 2.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 2.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2.6闽建筑[2004]12号文、闽建筑[2005]24号文、闽建筑[2006]36号文。 2.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并执行建筑[2005]15号文、闽建筑[2010]27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闽建筑[2010]43号文、闽建筑[2011]6号文。 2.8费率按 2005年取费标准及调整文件进行计取。 .2.9本期工程合同内施工期范围与上述定额相配套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为本期工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