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一、法律规定及要求: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国家危废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
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应委托上海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须通过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计划产生、实际处置等情况
二、签订处置协议:产生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及审批意见后(其中环评登记表只须要备案表),在正式投产前应与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产生单位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必须签订处置协议,如处置单位不具备全部处置能力的,可以与多家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处置协议必须有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双方盖章及处置单位业务员签字
处置单位业务范围、业务员名单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本市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查询方式:登陆http://www
gov.cn/fa/cms/shhj/index
htm——固废土壤污染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
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老用户不要重复注册)1.登陆“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汽修行业企业请登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信息系统
点击用户注册3.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其中登录名用产生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营业执照,英文字母大写);单位名称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如产生单位没有法人代码,法人代码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自行处置设备一般填写为“否”;经度纬度点击图标后输入地址查询
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4.在弹出的贮存场所页面上,点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