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第二次作业 案例分析 分则第一章案例 1、1998 年3 月,某通讯社编辑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重大会议的美国某报社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这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唆使吴某进行收集
同月5 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某领导送审稿(秘密级)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示马某(吴某之妻,某杂志社编辑)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
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美国某报报社
3 月6 日,美国某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
3 月8 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5 万元
问:吴某,马某构成什么罪
答:本案中吴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 窃 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理由是 吴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复印明知 属 于 国家秘密级的某领导送审稿,为了获取财 物 ,由吴某之妻马某将稿子 非法提供给美国某报社记 者梁某,获得 5 万元人民币
分则第二章案例 1、被 告人李 某,男 ,28 岁 ,某市 政 府 秘书 ,1999 年初 同女 青 年王 某(24 岁 )恋 爱 并 同居 ,但 李 某认 为王 某不 适 合 做 妻子 ,因 而 不 同意 与王 某结 婚 ,后王 某告诉 李 某已 怀 孕 ,如 不 同意结 婚 ,她 就 闹 到 市 政 府 ,叫 李 某身 败 名 裂
李 某听 到 害 怕 至 极 ,顿 生 杀 掉 王 某的念 头
之后,李 某用闹 钟 、雷 管 等 自制 了一个定时 爆 炸 装置
一天 他 以 商 量 领结 婚 证 书 为名 ,约王 某到 某街 道 办 事处 附 近 的农 贸 市 场 碰 头 ,王 来后,李 某将内装有定好 时 间 的爆 炸 装置 的手 提包 交 给王 某,谎 称 忘 记 了带单位介 绍 信 ,要 回去 取从 而 逃 离 现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