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征求意见稿) 国家文物局 2 0 1 7 -0 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畴 第三条 术语 第四条 一样规定 第五条 修缮工程时期划分 第二章 修缮预备时期 第六条 现场复核 第七条 图纸会审 第八条 设计交底 第九条 实施时期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现场布置 第十一条 项目部 第十二条 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 技术预备 第十四条 修缮材料和机具预备 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开工条件 第三章 修缮时期 第十七条 修缮爱护措施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修缮一样流程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全治理 第二十二条 材料治理 第二十三条 进度治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治理 第二十五条 资料治理 第四章 竣工验收时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章 保修期时期 第二十八条 保修期限 第二十九条 保修期时期巡查制度 第三十条 质量缺陷责任归属界定 第三十一条 质量缺陷修复 第六章 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二条 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三条 修缮工程资料移交和报告出版 参考文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附表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与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规程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施工和保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差不多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术语 (一)古建筑 特指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爱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爱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讲明书、施工图预算、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 以修缮工程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修缮过程的技术、经济、安全和治理的综合性文件。 (四)现场平面布置 (五)项目部 施工单位针对组建的项目治理机构,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和谐、操纵和决策,动态治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负全责。项目部要紧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六)施工进度打算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刻、各工种和各工序的衔接关系。 (七)专业分包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单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