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文物局2017-0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术语第四条一般规定第五条修缮工程阶段划分第二章修缮准备阶段第六条现场复核第七条图纸会审第八条设计交底第九条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现场布置第十一条项目部第十二条上岗培训第十三条技术准备第十四条修缮材料和机具准备第十五条专业分包第十六条修缮工程开工条件第三章修缮阶段第十七条修缮保护措施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修缮一般流程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第二十条例会制度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材料管理第二十三条进度管理第二十四条造价管理第二十五条资料管理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第五章保修期阶段第二十八条保修期限第二十九条保修期阶段巡查制度第三十条质量缺陷责任归属界定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修复第六章修缮工程资料第三十二条修缮工程资料第三十三条修缮工程资料移交和报告出版参考文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附表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施工和保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术语(一)古建筑特指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以修缮工程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修缮过程的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四)现场平面布置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各种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