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5 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 险 ,保 护 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 导 销售
第七 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 审 查 ,准 确 界 定销售活动包 含 的法律关系 ,防 范合规风 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 到 成 本可 算 、风 险 可 控 、信息 充分披 露
第九 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 险 匹 配 原则,禁 止 误 导 客户购买 与 其风险 承 受 能 力 不相符 合的理财产品
风 险 匹 配 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 能 向客户销售风 险 评 级等于 或 低 于 其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 强 客户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