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集团内各单位、各部门、各人员及在集团内承包或分包的各单位、及人员
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 安全部(集团)、分管安全副总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 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
配合监察部、审计部做好罚款金额审核、监督工作; 3
复核并报至相关财务部,存档; 4
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
(二)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1
配合、支持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
负责每月 26 日前对进行审批; 3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2 (三)各单位、项目分管副总 1
负责对每月进行审批; 2
负责对分管单位、项目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分管安全副总 1
了解每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情况; 2
负责对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督、检查 (一)安全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二)安全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三) 安全部负责对所开具罚款单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监察部负责对安全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对罚款单的执行进行跟踪
第五条 处罚原则 (一)依据谁监督检查,谁处理的原则; (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对各相关单位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原则
第六条 处罚程序 3 (一)由相关单位的安全员提出罚款单,安全负责人复核; (二)安全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