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集团内各单位、各部门、各人员及在集团内承包或分包的各单位、及人员
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部(集团)、分管安全副总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三条 管理职责(一)安全部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
配合监察部、审计部做好罚款金额审核、监督工作;3
复核进行审批;2
负责对分管单位、项目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分管安全副总1
了解每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情况;2
负责对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督、检查(一)安全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二)安全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三) 安全部负责对所开具罚款单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四)监察部负责对安全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对罚款单的执行进行跟踪
第五条 处罚原则(一)依据谁监督检查,谁处理的原则;(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对各相关单位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原则
第六条 处罚程序(一)由相关单位的安全员提出罚款单,安全负责人复核;(二)安全员负责汇总每月违章处罚,项目负责人审批;(三)罚款单及当月违章处罚汇总表于每月末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对后将汇总表报相关财务部进行扣款,罚款单安全部留存
第七条 处罚细则(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无针对性、未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 500 元;(二)进入施工现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以教育登记卡为依据)施工单位每人次罚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