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原规范及条文 1.0.7 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m。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0.1 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小于50m。 3.0.1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的主出入口位置。 消防站主出入口位置应保证消防队在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够迅速安全地出动;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距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应小于50m,主要是为在接警出动和训练时不致影响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正常活动,避免因发出警报引起惊慌造成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人流集中时影响消防车迅速安全地出动,贻误灭 火救 援 战 机 。 3.0.2 消防站与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0.3 辖 区 内 有 生 产 、贮 存危险化 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 风向的上 风或侧风处 ,其边界距生 产 、贮 存危险化 学品的危险部位不宜 小于200m。 3.0.4 消防站车库 门 直 接临 街 的应朝 向城市道路 ,且应后退 道 路 红 线 不小于15m。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2 基 本规定 2.1 目 标 与 功 能 2.2 消防救 援 设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原规范及条文 2.2.3 除 有 特 殊 要求 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 不设置消防救 援 口外 ,在建筑的外 墙 上 应设置7.2.4 厂房、仓 库 、公共建筑的外 墙 应在每 层 的适 当 位置设置可 供 消防救 援 人员进 入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的窗口。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