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1 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
1 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09);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5、《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7、《碳素结构钢》GB/T7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9、《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10、《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11、《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1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临时性脚手架施工
2 构配件要求2
1 钢管(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中规定的 Q235 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 级钢的规定
(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48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大于 25
2 扣件(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3 脚手板(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 30kg
(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级钢的规定
(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 Ila 级材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