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本图式适用于 1:10000 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1 符号的尺寸(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则用点线引示。(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 0.12mm,点的直径为 0.2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0.4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 45°或 60°。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1)符号图形中有一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在其几何图形中心。(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在底线中心。(0.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在直角的顶点。(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心点。(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溶斗等)在符号的中心点。(8)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3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规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3)土质和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 1〜3 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4 文字注记注记的排列形式: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屈曲字列注记的方向: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但街道名称、河名、道路注记、管线类别注记的字向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