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会权益部信箱【维权信箱】学生会权益部信箱【维权信箱】 咨询律师:欣和律师事务所姚启亮 因女职工特别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我是浙江某私营制衣厂的缝纫工,20XX 年 11 月 26 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后在家休息,20XX 年 1 月 7 日接到厂方通知让我上班。我因双胞胎生育且系难产,身体恢复较慢,没有回厂上班,直到 2 月底才开始上班。厂方以我违反厂规为由,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 70 元。我向厂方提出,生育应享受 90 天产假,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厂方以厂里女工多,厂规规定产假只能歇 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 80 元生活费为由予以拒绝。我感到很委屈,不知道怎么办?。 浙江 梁凤云 梁凤云女士: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而本案中,你们厂规定女职工产假只有 45 天,比法律规定少了一半时间,而且没有执行对多胞胎生育职工增加 15 天产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4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 5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本案中,该厂在陈某产假期间只发给每月 80 元的生活费,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 《劳动法》第 50 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5 条都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本案中,该厂却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了 70 元。由于其理由是非法的,所以其行为构成了克扣职工工资。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补发所扣工资。 可凭生效判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吗?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我去年 8 月经法院判决与前夫陆某离婚,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载明:婚后共同财产,坐落于市滨江路 28 号大院 A 栋 401 室的房改房一套归我所有,但由我补偿陆某现金 2 万元。现在,上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也按判决书将 2万元现金付给了陆某。这套房子原来登记的房主为陆某,我先后两次到市房管局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但房管局均以原房产证须注销为由,要我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我告之原房产证在陆某处,自己无法拿到,房管局便说无法办理。请问:公民可以凭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吗? 广西陈红 陈红女士: 建设部 1997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