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中心会议室管理办法为规xx县行政办公中心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责任划分根据职能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办公中心全部会议室的综合管理。结合实际,行政办公中心每个会议室确定一个管理使用责任主体单位,以确保会议室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方便行政办公中心各单位开会、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一)县委、政府办公楼报告厅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主,使用主体单位配合管理。县委常委会议室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管理。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室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管理。11楼右侧中会议室、小会议室由县纪委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团县委、县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共同使用,管理以团县委为主。10楼右侧小会议室由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共同使用,管理以县委政法委为主;左侧中会议室、小会议室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使用。9楼中会议室由县委办公室管理使用。8楼中会议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使用。7楼右侧小会议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县委宣传部管理使用。6楼中会议室由县统计局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县发改局管理使用;右侧小会议室由县审计局xx县民宗局共同使用,管理以县审计局为主。5楼中会议室和左侧小会议室由县卫生局管理使用;右侧小会议室由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环保局共同使用,管理以县粮食局为主。4楼右侧小会议室由县人事局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第1页共3页县科技局、县科协共同使用,管理以县科协为主;左侧中会议室由县计生局管理使用;3楼中会议室由县扶贫办、县安监局共同使用,管理以县扶贫办为主;右侧小会议室由县文体局、县招商局、县旅游局共同使用,管理以县文体局为主。2楼右侧小会议室由县经济局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县民政局管理使用。(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所有会议室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共同管理使用,日常管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三)县政协办公楼县政协办公楼所有会议室由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共同管理使用,日常管理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二、会议室设备的配置县行政办公中心尚未配置会议设备的各个会议室,所需的会议桌椅等设备和会议所需各类用品由指定的管理使用主体单位牵头协调共用单位配置。三、会议室的管理(一)管理使用主体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指定会议室的管理办法,并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管理使用主体单位负责,不得改变会议室的用途,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不得在会议室粘贴、悬挂各种标语、奖牌等非会议用品。各管理使用主体单位要指定专人对会议室进行管理,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保证会议室的清洁和物品齐备完好,随时注意做好会议室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会议室资源不流失,以保证会议所需。(二)各单位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应先征得管理使用主体单位同意并自觉遵守会议室管理单位制定的制度,未经管理使用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或挪作他用,确需借用时,必须征得管理使用主体单位同意,事后归还原处。要第2页共3页爱护会议室内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三)会议室使用完毕,使用单位要打扫好卫生,关闭门窗和全部用电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如因人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报告厅、县委常委会议室、县人大常委会议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室、县政协常委会议室内的音响设备,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非指定人员一律不得调试。(五)若确有需要,行政办公中心所有会议室必须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调配使用。(六)各楼层的会议室原则上只供本楼层内单位使用,若确需借用其它楼层的会议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四、会议服务(一)会议服务内容包括坐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