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日期汇总1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1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时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此期限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第1页共18页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法1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时当事人起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最长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