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域下服务型机构构建1服务型政府的含义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具备现代服务理念和能力,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
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2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背景及我国政府建设的现状2
1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从国际上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改革热潮影响下,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当前最重要的职能
从国内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和政治民主化的不断推进,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公民社会异军突起,使得传统的管制型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的背景就是现代社会进入法制时代,现代社会不管是政府管理还是市场行为,都必须在规则的框架内行动
因此,顺应新公共管理及政府改革的潮流,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党和国家适时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举措
2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2
1思想观念落后,公共服务意识不强一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观念落后,二是我国现阶段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主体公共服务意识不强,把人民委托给他们的履行公共服务的职权当成了他们的特权
2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职责不明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府的基本理念,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必须明确划分政府管理经济和介入社会的范围,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另一方面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相应的公共服务事权范围和权限
3公共服务主体单一、缺少社会参与与共治、效率较第1页共2页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服务观念的逐步确立,政府向社会、市场和企业放权取得了很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