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工程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公司“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
3.审定重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决定相关的重大事务
4.研究决定特殊费用开支和有关奖罚标准
第四条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见附件二),分工负责, 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公关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
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标书由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
第六条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
1.投标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工程考察、接待外部人员、外聘专家的费用;购买投标文件,交纳中标费和质量保证金、投标资料复印、翻译费用;奖励有关单位、人员和投标工作必需的业务费用(不含中标工程的奖励和咨询服务费用)
2.投标经费按中标工程总造价的1
5 ‰提取,由承接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上交公司,如属于项目经理部承揽到的工程,该费用可免交
公司投标经费不足时从公司管理费中支出
3.投标经费建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
经费的提取和实际开支的费用,由投标管理部按规定提交公司分管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