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海高速江门段“11· 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2016 年 1 月 6 日集体审议通过)2015 年 11 月 18 日 15 时 23 分,沈海高速江门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 人死亡、 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8 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并开展事故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省、市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 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江安生字〔2011 〕18 号)规定,江门市政府立即启动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彩华担任组长,市公安交管局吴辉局长、市安全监管局李健荣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总工会及恩平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联合组成的沈海高速“1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及商请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参加事2 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1、粤 JW6825 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 人,车辆注册登记人:黄文忠,于2015 年 5 月 28 日登记入户,该车2015 年 6月 27 日有一宗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车辆投保于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10 万元,司乘险 7 个座位,每个座位1 万元。事故后粤JW6825 号小型普通客车经江门市坚煌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检验,车辆检验结论为: 1、方向机撞烂,左、右前轮避震机碰撞变形,左、右前轮下臂碰撞变形,其余转向机构齐全;2、左、右大灯撞烂,其余灯光、线路齐全; 3、制动构件齐全; 4、经判断,该小车在高速以 5 档档位,以时速105km/h速度行驶与前车发生碰撞。经委托陕西省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