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自 2008 年 10 月 23 日起,我省对 10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停收、取消、转经营、降低收费标准或规范收费内容,其中37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财综 [2005]30 号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扩权县财政局、物价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省政府批准, 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取消下列 4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国土资源部门1、土地登记证工本费2、土地使用金3、借铁路留用土地管理费(转经营性收费,按市场化运作)(二)水利部门4、取水许可证工本费二、上述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并将有关收费资金余额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三、本通知自200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自 2005 年元月 1 日起我省取消103 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 省物价局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了103 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其中,人们熟悉的驾驶证年检费,贷款卡收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等都在取消范围。下列 84 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收费,予以公布取消。 ( 一) 公安部门: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随船工作证工本费,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工本费,驾驶证年检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 二) 发展改革 ( 煤炭 ) 部门: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 三)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新生物制品审批费 ( 并入新药审批费 ) ,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 ( 四) 农业部门:出口农药审批费,申请农药试验审批费,土壤肥料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