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践与思考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国务院为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县级政府在教育改革与进展中的责任,有效引导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教育进展实行的重要措施。红河州自20XX 年开始实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过仔细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动,到 20XX 年,完成了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基本做法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使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顺利推动,红河州政府于 20XX 年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改、审计等 17 个部门领导组成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 2.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在仔细调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县市区域分布,教育进展基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基本原则,科学制定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评估工作要求。 3.构建督导评估奖励机制。为有效推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红河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奖励办法》,作出“对督导评估结果获省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的,除省人民政府奖励 50 万元以外,州人民政府奖励 20 万元”的规定,并形成长效机制。 4.依照方案,有序推动。一是组织 13 个县市政府开展正常的年度自查自评工作;二是每年以 3 个县市政府为实地督导评估目标推动,对被确定为当年督导评估的县市政府,要求分管教育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必须参加省级开展的一年一度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题培训,同时要求各县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搞好自查自评;三是在县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州级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织由州政府督学、教育、财政、发改、行政效能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每个县市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组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程》,实行听取县市政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老师座谈会,查阅资料、深化乡镇等方式,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责任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对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进展环境,协调各类教育进展、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形成督导评估意见,确定评估认定结果。 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