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在农村法治化治理过程中的创新讨论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在农村法治化治理过程中的创新讨论 摘 要 近年以来,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策影响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日益增加。政府通过向有实力、有信誉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将部分事项转移给社会,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便是极为突出的一点。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邬阳乡由政府牵头,通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形式,结合当地的村情民意和地区特色,在实现“法治入乡”的同时,以法治为引领,同时注重“以德促法”,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良好互动。既解决了当地突出的法律纠纷问题,也提供了法治建设“恩施样本”。 关键词 政府 法律服务 基层治理 法律便民 鹤峰邬阳 基金项目:本课题受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基金支持,课题组成员:王杰(项目负责人)、赵彧、刘杨、沈晓娟、张英。 作者简介:王杰,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赵彧,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刘杨、沈晓娟,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 D926.5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XX.06.381 鶴峰县,地处武陵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邬阳乡是其所属 4 乡之一,地处鹤峰县东北边界,山高林密,距县城 60 公里。文化方面,受土司遗风、村寨观念和山民意识的影响,村民信权不信法、信力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各种矛盾冲突问题呈频繁性、周期性出现。加之于经济进展相对滞后,法治资源匮乏,服务质量低,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20XX 年以来,鹤峰县结合本地区法治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政策,进展至今,先后实现了“乡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有一个法务工作联络员、组有一个矛盾纠纷义务调解员、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的建设工作,在法治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当地还注重将村规民约、乡贤道德等德治层面的内容引入到法治建设中来,通过群众组织将法治融入生活,得到当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法律意识提高了,矛盾纠纷减少了,社会风气也改变很多。 一、邬阳乡当地的法治环境 (一)农民法治意识淡薄 在土司遗风、山民观念、村寨意识的影响下,“遇事就围、有事就闹、有求就访”成为当地农民解决问题的常用手段,导致矛盾纠纷愈演愈烈。 (二)山区法治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