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在农村法治化治理过程中的创新讨论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在农村法治化治理过程中的创新讨论 摘 要 近年以来,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策影响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日益增加
政府通过向有实力、有信誉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将部分事项转移给社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便是极为突出的一点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邬阳乡由政府牵头,通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形式,结合当地的村情民意和地区特色,在实现“法治入乡”的同时,以法治为引领,同时注重“以德促法”,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良好互动
既解决了当地突出的法律纠纷问题,也提供了法治建设“恩施样本”
关键词 政府 法律服务 基层治理 法律便民 鹤峰邬阳 基金项目:本课题受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基金支持,课题组成员:王杰(项目负责人)、赵彧、刘杨、沈晓娟、张英
作者简介:王杰,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赵彧,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刘杨、沈晓娟,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 D926
5 文献标识码: A DOI:10
19387/j
1009-0592
381 鶴峰县,地处武陵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邬阳乡是其所属 4 乡之一,地处鹤峰县东北边界,山高林密,距县城 60 公里
文化方面,受土司遗风、村寨观念和山民意识的影响,村民信权不信法、信力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各种矛盾冲突问题呈频繁性、周期性出现
加之于经济进展相对滞后,法治资源匮乏,服务质量低,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20XX 年以来,鹤峰县结合本地区法治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政策,进展至今,先后实现了“乡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有一个法务工作联络员、组有一个矛盾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