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怪诞行为学读后感 【篇一:《怪诞行为学》读后感】 我的一位朋友在跨国公司任职,他每次乘飞机旅行总要到机场的西餐厅就餐,至少得喝杯咖啡
这些事他本可以从从容容地在家里或附近的什么地方解决
据我所知,机场的餐饮并不比其他地方的更好,价格却要高出很多
但是,朋友仍然保有这个小小的“嗜好”
我问他为什么他的回答令我大吃一惊
他说,机场的高价消费让他感到有一种“惩处”了公司的快感
当然,我的这位朋友绝对不会利用职权把公司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但是,为什么他会利用政策之便让公司遭受损失呢
读完《怪诞行为学》后,我才明白当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完全成为市场法律规范下的产物时,社会法律规范就会永远退场
换句话说,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符合理性经济学所谓的“成本—收益”原则,双方都舍命想从对方那里多捞一点“好处”
假如双方关系在市场法律规范下,那么员工每周工作 40 小时,公司付给员工相应的酬劳,这是“在商言商”
而在社会法律规范下,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子女“日托”服务、免费午餐、给予生病时的照顾和在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萧条时不裁员的承诺
在市场法律规范下,雇员很难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忠诚度,而社会法律规范是激励员工保持忠诚的最好办法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创新远比制造重要,人力资源也比机器更有价值
越来越多的公司看到和雇员建立社会法律规范的优势
假如要将员工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开发出来,单纯依靠交换原则下的市场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的
国有企业曾一度是社会法律规范的“化身”,它的终身雇佣制、良好的福利都吸引了许多优秀人才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也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
如何建立一套更为优化的制度,在市场法律规范和社会法律规范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使组织既能保持高效运作,又能促进企业与人的和谐进展,这是今日许多国企面临的重要课题
传统经济学假设人是理性的,会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来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