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受理材料形式审查标准一、法律文书的审查标准(一)法律文书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三)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表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表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四),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所使用的文书
表一、表二制作时使用国际标准a3型纸对开正反面印制;表三、表四制作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
(五)申报表格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一)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二)“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消防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查标准(一)一般要求1、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第1页共20页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2、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