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机制讨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机制讨论 摘 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工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和聘任机制、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和法律顾问激励约束机制,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
关键词:政府 法律顾问 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自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陆续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地在实践中制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但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机制,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当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基本设立法律顾问制度,但是效果很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但发挥的作用较小
我国各级政府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许多地方在实践中进行了深化的探究,但法律顾问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许多领导干部受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重领导意志,轻法律规则”,缺乏运用法律思维解决行政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总想着利用公权力发红头文件解决纠纷
二是有的地方政府把法律顾问当做形象工程,做个样子,作为摆设
行政决策不让法律顾问参加、过问,法律顾问处于“顾而不能问”的尴尬境地
在很多情况下,出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访事件之后,政府才开始让法律顾问介入,法律顾问只是“消防员”的角色,成为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顾问相去甚远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缺乏相应的实施制度
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既没有用制度规定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工作的事项范围,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