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错追责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行为,预防和改正行政法律差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司法、法律和《省行政法律责任追查方法》的规则,结合本县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行政法律差错,是指县、乡(镇)人民县政府XX县区县政府所属行政法律部分、司法法律受权或许依法托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在行政法律活动中,因成心或许过掉不实行、违法实行或许欠妥实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遭到损害,形成不良结果,经法定顺序确认该当追查行政责任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是指对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施行的行政法律差错行为,按照本方法的规则进行查询、确认责任、作出处置的活动
第三条本县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的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合用本方法
第四条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该当坚持公道、公平、实时,脚踏实地,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准则
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该当现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置恰当、顺序正当、手续齐备
第五条县县政府统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工作
县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法律部分是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机关
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详细处理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事项,实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对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的揭发、告发、控诉、申报和建议,进行立案审查;(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查询取证,查阅檀卷和材料;(三)审查认定行政法律差错责任,提出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建议;第1页共13页(四)监督执行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认定书;(五)处理该当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司法机关处置案件的移送事项;(六)处置对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县政府或许行政法律部分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差错责任追查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