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高 校 标 准 化 学 生 食 堂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第 一 章 设 施 标 准 一 、基础设 施 建设 1、面积与布局: (1)食 堂 生 均面积为 1
3 平方米,餐厅与操作间面积比为(1—1
(2)选址正确,交通方便,周围 50 米内无公厕、蚊蝇孳生 地及危险物
(3)设 计科学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适用
(4)食 堂 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餐厅: (1)餐厅的净高 度应不低于 4
(2)桌凳配备:食 堂 就餐餐桌凳座位数要求不少于进餐学生 人数的三分之一
(3)餐厅建筑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酸碱、耐热、防潮、无毒等特性,地面最低要求为水磨石,使用地砖等石材的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墙围贴瓷砖,高 度不低于窗台,餐厅入口有门帘、避风阁
(4)售饭台面为不锈钢或石材贴面,有保温措施 ,台上有隔断
( 5 ) 餐 厅 内 必 须 设 置 洗 手 和 餐 具 清 洗 设 施
( 6 ) 餐 厅 内 有 收 集 碗 筷 的 地 方 , 配 有 电 视 机 等 ; 配 有 放 置泔 脚 的 容 器
保 持 桌 椅 板 凳 的 整 洁 、整 齐
地 面卫生良好, 做到人走桌 净
( 7 ) 餐 厅 整 洁 明亮, 文明优雅, 通风顺畅
3 、操作间: ( 1 ) 地 面是不渗水的 水磨石或耐磨防滑地 砖, 有 一定坡度,排水设 施 符合规定, 保 证地 面无积水;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 炉灶旁及蒸气间的 墙面瓷砖高度到顶; 天花板 用无毒、光洁 耐清 洗 且不易剥脱的 材料构筑或用防霉涂料覆涂
( 2 ) 烹调场所的 净高度应不低于 2 .5 米并通风良好; 灶台和 蒸饭间应当安装有 效的 排气排烟设 备; 应当分别设 有 烹饪时放 置 生食品( 包括配 料)、熟制品的 操作台或者货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