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 生 选 课 指 导 制 度 一、选课指导的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方案》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选课指导中心 1 、选课指导中心 组 长:杨兴奎 副组长:潘德伟 王 东 成 员:王少中 夏立栋 陈玉良 各年级备课组长 各备课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学生选课的各种具体政策
2 、选课咨询组(挂靠教务处)
组长:潘德伟 成员:王少中 夏立栋 陈玉良 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选课指导、咨询 3 、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尤其本班学生)选课指导、咨询
三、选课指导实施机构 1 、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承包制),使所有学生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导师指导
导师一般由本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学生 2 入校后经双向选择最终由学校确认
2 、导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并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等
3 、导师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
4 、行政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选择、汇总等工作
四、选课指导原则 (一)学生为主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出学生为主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指导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
(二)因材施教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指导教师应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指导,不能一刀切,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
(三)科学性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必须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