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工程部 监理单位: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曹妃甸煤码头工程监理部 施工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五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曹妃甸煤码头工程项目经 理部 为保障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安全管理的规定,为加强翻车机房施工作业区域对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权力 一、建设单位工程部是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的总体组织、协调部门,对施工单位双方的交叉作业及存在的问题实施统筹协调、管理
二、建设单位安质部对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三 、对在交叉作业施工过 程中不 遵 守 该 管理协议规定,造 成 纠 纷 2 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其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处罚
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力 一、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召开每日现场协调会
二、对交叉作业双方上报的交叉作业申请进行审核
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提出考核意见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三条 施工单位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一、施工单位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技术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施工单位双方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