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贴牌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贴牌生产“”品牌内墙砖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品牌生产使用授权书(由此品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独立负责);产品品种、规格、数量。 第二条法律关系,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双方的自主经营行为及后果由其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仍未续签的,视为双方自愿放弃,但双方应结清帐单。 第四条合同价格: 1 、产品规格及价格 产品规格及价格 2 、产品品种、规格及价格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增减。 3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时甲方应在提前 1 0 天通知乙方。 4 、产品开票:甲方产品价格并不包含运输费及相关税费,乙 2 方如需开具发票时则需加收相应的税费,并提供需票单位的开票资料。 第五条产品包装 1、产品使用泡沫封头和纸箱包装。 2、包装制造及费用由方承担,产品价格含包装费。 第六条 合同保证金 1、因为贴牌生产需要一次性设计和批量生产产品的内外包装、磨具、网版,因而需要一定费用,其费用以合同保证金的形式支付。 2、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同签字后 3 天以内支付。 3、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的情况下可按下列条款归还。1)、应扣除贴牌包装设计及制版费元。2)、余留的空包装物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保证金。扣除包装物费用后的剩余包装物属乙方,但乙方必须在结清保证金后的3 日内搬走剩余包装物,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剩余包装物,并不承担经济责任。3)、余留的定制产品应按产品品种及价格扣除剩余定制产品的费用。扣除定制产品费用后的剩余定制产品属乙方,但乙方必须在结清保证金后的3 日内搬走定制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定制产品,并不承担经济责任。4)、归还保证金的时间为:在结清全部余留贴牌包装和产品帐目后的3 日内。 4、合同保证金在乙方违反下述条款而解约的情况下,不予归还。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撤消合同时。2)、乙方无正当理由任意连续两个月要货量累计不足 箱,本合同自然终止。3)、乙方与第三方签定与本合同类似的合同或者协议时,甲方有权终止合 3 同。4)、乙方自行生产...